关于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所涉及到的
经济赔偿问题,主要遵从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此部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于经济赔偿的额度应按照
当事人在该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而言,即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当事人支付相当于其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
经济赔偿金。
若当事人在该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情况,则只需向当事人支付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赔偿金。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当事人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水平。
至于补贴部分是否应当纳入经济赔偿的计算范畴,一般而言,只要这些补贴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是固定发放的,那么它们便应该被计算在内。
然而,如果这些补贴属于临时性的、福利性质的或者是非工资性质的,那么通常情况下它们并不会被计入经济赔偿的计算范围之内。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是因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原因而被解雇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向当事人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