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我国华东地区的重要城市——上海,在
劳动关系领域,关于解雇孕期员工的补偿计算问题颇为繁琐。
其中,“三期”主要包括怀孕期间、分娩产褥期间以及孩子出生后的哺乳期。
在女性怀孕期间,应按照原本的
工资水平进行发放;而在分娩产褥期间,如为自然分娩,一般享有98天的
产假待遇,若是难产情况,则可额外增加15天。
至于产假期间的薪资,通常会以生育津贴的方式予以支付,具体计算方法为:将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然后再乘以产假的实际天数。
若生育津贴的金额低于员工个人工资标准,那么不足部分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充。
此外,对于孩子出生后的哺乳期,每天都应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仍应照常发放。
然而,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非法解雇孕期员工,除上述提到的三期工资外,还需要承担支付
赔偿金的责任,其数额相当于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