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后薪酬结算事项,通常是依据其实际工作期间长短和工作量来进行相应计算的。
然而,在处理此类事务时,需要特别留意一点,即若有职工未经事先通知而擅
自离岗,这种行为很可能对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从该职工的薪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以弥补损失,但是所扣除的数额不能超过该职工当
月工资总额的20%,同时,所发放的
工资也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水平。
然而,若探究职工擅自离岗的直接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不当之处,例如未能准时全额支付
劳动报酬、亦或是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除了向该职工支付薪资之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起其他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
综合以上分析,尽管工人突然离职并不妨碍他们获取应该得到的薪酬待遇,但是对于那些由于违反规定离任而产生的责任或者导致的薪资扣除,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