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知自身患病且无法持续正常上班的员来说,他们在接受医学治疗期间,所属雇佣单位依然负有为他们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金的法律义务。
而
医疗期的具体期限则会依据该员工的工作年限以及在现职单位的服务时间来进行相应的设定。
如果医疗期结束之后,该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无法适应由雇主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雇主单位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
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单位也就不再需要继续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了。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雇主单位绝对不能在员工处于医疗期内的时候擅自停止缴纳社会保险金,因为这很可能会被视为
违法行为。
另外,如果员工和雇主单位之间存在着特殊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执行,但是这些约定绝不能违背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