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身处上海地区,雇主
辞退孕妇无异于
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各用人单位如欲解聘孕妇,除需支付其正常
工资外,还应对其支付所谓的“三期”工资待遇,即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工资。
其中,孕期与哺乳期的工资应参照孕妇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予以支付;而产期工资则往往以生育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若生育津贴金额低于孕妇原本的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孕妇出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许并非
违法,但即便如此,他们仍然需要向孕妇支付相应的工资以及
补偿金。
总而言之,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考虑是否辞退孕妇这一问题上必须审慎行事,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