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类现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公司在因某一职位被取消后所实施的调整岗位安排确实具有合理性的前提下,例如,新的工作岗位和原来的工作岗位在职责范围、薪资福利等方面保持了相应的一致性,那么通常来说,公司无需给予额外的补偿给员工。
然而,如果该调整岗位的安排缺乏合理性,例如新的工作岗位职责范围较大、薪资水平较原先下降等等,当员工因为无法接受这样的调整而选择离职时,该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讲,经济补偿金的金额会基于员工在本企业中实际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应月份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如六个月到一年间的工作时间,则按一年计算;在六个月以下的时间区间内,将支付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至于
月工资的定义,它主要是指职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2个月内的人均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