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工伤有关事宜时,我们将
误工费习惯性地称作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
此项费用理所当然地需由雇主予以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倘若职工在执勤过程中遭受了
意外事件或因
职业病而影响工作并需要暂停工作进行工伤治疗的话,在此期间,他们原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均应得到保持,原则上应当有其所属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时间内的标准按月给予发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停工留薪的期限通常不会超过 12 个月。
若受害者伤情较重或情况特殊,须经过设在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限,但无论如何,该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 12 个月。
如若雇主拒绝支付此类费用,工伤职工可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