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的迁移导致部分员工无法继续前往新址工作,那么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以及具体的
赔偿数值如何确定呢?对于此种情况,其答案必然涉及多个复杂的影响因素。
如果该次迁移严重改变了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条件,使得原本生效的
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并且经过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就修改或调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利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员工,或者在支付给员工一个
月工资作为替代之后,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同时还需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
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决定,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而不满六个月的,则给予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