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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加班费就不算加班吗

这样的观点其实并不准确。
所谓“加班”,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体力劳动者或者脑力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限之外仍继续进行的工作行为。
然而,衡量是否构成加班的标准并不仅仅局限于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加班费用。
实际上,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便可以被视为加班:首先,必须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具体安排;其次,劳动者需要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那么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务必注意保留好与加班有关的各项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以及工作成果交付记录等等,以便能够充分证明加班这一实际情况确实存在。
最新修订: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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