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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孕妇三期补偿啥意思

“尊重‘裁员孕妇三期补偿’原则”乃是指在人事调配过程中,对于正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雇员予以适当经济补偿之义务。
根据我国相应法律条文所示,雇佣方无权基于任何因素,如裁员或其他,来解除与上述特定阶段女性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若有违法解约情况发生,该名女性雇员将保有请求延续其劳动合同,抑或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权利。
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
而经济补偿则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确定,每满足一年的服务期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法定工资额作为补偿。
在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之时,将视为一年的服务期进行处理;而在服务期不足六个月的情况下,仅需向该员工支付半个月的法定工资额作为补偿。
此处的法定工资额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得平均月收入。
最新修订: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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