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故
拖欠员工薪资一事,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这里特指负责执行
劳动法规和劳动政策的
劳动监察大队)首要任务便是依法责成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
劳动者应得
工资。
倘若用人单位在此之后仍未履行义务,则必须按照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额外支付
赔偿金作为补偿。
在对此类事件作出处理过程中,劳动监察大队会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与工资支付相关的所有凭证资料。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积极配合,那么其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
行政处罚。
同时,劳动者亦享有权利向劳动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者,还可进一步向上诉至人
民法院发起
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