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业务
清算时,对于员工所享有的
经济补偿权益,将依据员工在企业内部服务的年份长度进行计量。
具体来说,即以该员工在离任前所处的最后一段时间内(即过去的12个月份)总收入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的"平均
工资",不仅涵盖了员工的基本薪资待遇,还包括了各项补贴、奖金以及
加班奖金之类的货币形式收益。
然而,若员工的薪水超出了其所在的直辖市或设有行政区划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以上,那么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则应依照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