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企业破产后的
资产清算阶段,职工薪酬部分的款项结算需遵从如下严谨而清晰的准则:首先,在清偿完第一层次优先级别的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被用于偿还
拖欠职工的
工资。
具体而言,工资的计算应依据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标准进行,这其中涵盖了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等各项收入。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计算工资的时间范围通常仅限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员工实际提供劳动的那段时期。
至于
经济补偿方面,则根据员工在该企业服务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以一年计;反之,若服务期未达六个月,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破产企业存在
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那么所有拖欠的金额都必须得到全额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