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决定予以解散之时,对于
工资薪酬的支付,其主要参考因素则在于员工在此单位所拥有的工作年限。
据现行
法规,
经济赔偿金需按照雇员在当前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础,在满一年之际,将支付给雇员一个月的正常薪资作为补偿。
若雇员在过去六个月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一整年,那么这部分时间也应被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如果雇员在过去六个月内的工作时间未达到一整年,那么将仅支付给雇员半个月的正常薪资作为补偿。
此处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雇员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收入。
然而,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水平高于该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其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执行,且
劳动者所能获得的
经济补偿金的累计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