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关于“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突发疾病并进行紧急救治达到 48 个小时”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当工人在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岗位上遇到突如其来的疾病而导致生命垂危,或者工人在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在 48 个小时之内仍未能挽回生命的情况下,可以将此视为
工伤事故。
此处所提及的“48 个小时”的计算期限,通常会以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首次诊断的时间为准以确定疾病发作的开始时间。
值得重视的是,若疾病的产生系由于工作中的潜在危险因素所致,即便救助时间超过规定的 48 个小时范围,只要此次伤害发生在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且属于工作场地和原因,均可予以工伤事故的认定。
然而,对于以上提及的突发性身体不适的事例,规定的 48 个小时的时限则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