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法则,任何雇佣方如未能按照国家规定为其
劳动者全面、足额地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那么该劳动者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关系,并且有权向雇主提出
经济补偿的请求。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雇佣单位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补偿金。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的服务期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除此之外,若由于雇佣方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导致劳动者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雇佣方还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损失状况来进行确定。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劳动者,务必及时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超过法定的维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