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民工追索薪酬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的费用,从原则上来讲应该是由
拖欠工资的一方负责承担。
当他们开始进行维权行动,例如通过寻求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
仲裁机构等法定渠道解决问题时,这些公共的职能机构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往往会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然而,对于农民工为了追索薪酬而额外付出的诸如
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材料打印费等费用,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它们与追索薪酬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性并且是合理和必需的,那么他们就可以向拖欠工资的一方提出索赔要求。
关于
工资部分,毫无疑问地应当由雇佣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相关的
法规政策来支付给
劳动者。
如果雇佣单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除了需要补发工资之外,他们还有可能面临支付
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因此,农民工在追索薪酬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