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已经超过
劳动仲裁时效的案件进行
起诉,有可能会遭到拒绝。
所谓的劳动仲裁时效性,就是指
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
申诉权的法律规定。
如果在
仲裁时效过期之后再提交
仲裁申请,并且没有任何无法抵抗的自然力量或其它可以接受的理由作为支持,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
这个时候,如果试图
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可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仲裁确实已经无效,而且也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因此很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请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特征做出判断。
例如,如果时效性存在中断的迹象,或者对方当事人并未对时效性进行有效的抗辩等等特殊情况,那么法院并不会简单地将
诉讼驳回。
综上所述,对于
劳动者来说,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合法的劳动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