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拒绝接纳调职安排而主动
辞职的行为中,是否应当得到
赔偿金额,须根据各具体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倘若雇主所实施的调职决策并不具备合理与合法性的特点,即属于非法职业调动,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雇主就应对其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措施。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依据
劳动者在该单位实际任职的时间长短来确定,以每满一年为单位,即给予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资金作为补偿。对于在过去六个月至不足一整年的时间内任职的员工来说,将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而那些未服务满六个月的员工,则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
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后或结束
劳动关系之前的12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假如雇主的调职决策既合理又合法,且此举由员工自行决定离开公司,那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