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双倍工资的结算事宜,大部分情况下都涉及到未能签署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情形。计算的起始点一般设定自应签署劳动合同的次月起,直至满一整年的前一天为止。至于
经济补偿方面,则依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
工资。举例来说,如果某位劳动者工作满整整十五个月后仍然未能与雇主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就应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至第十二个月结束。假定这位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那么他应得的双倍工资差额大约为人民币66000元左右。至于经济补偿部分,如果该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零三个月,那么他将获得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
补偿金,也就是人民币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