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深入剖析与分析。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若企业方出于自身经营战略或其他正当理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工合同,且
劳动者在此过程中并未产生任何过失行为,那么企业要求劳动者离开岗位并给予相应
赔偿的做法是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的。举例来说,当企业因为经营策略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而不得不采取
裁员措施时,或者当企业由于自身
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以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重大过失行为,那么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工合同并不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总的来说,对于企业要求劳动者离职并给予赔偿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解除劳工合同的原因、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多个层面的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