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
劳动者同意便单方面降低其薪资水平,以此实现将员工解雇的目的,这无疑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在更改
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包括薪酬待遇,都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才能够生效。如果出现了上述恶意降低薪水的情形,则可视作是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以及相应的酬劳,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选择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对于那些不幸遭受此种待遇的朋友们来说,应当特别留意保留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
工资条、降薪通知书、与公司高层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过程记录等等。然后,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以期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