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迫使员工
辞职带来的
经济补偿问题时,通常会依据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核算并进行相应
经济赔偿。具体而言,即以每位劳工每连续一整年为基础,按照其对应岗位的基本薪资作为支付基准,给予一个月的全部薪酬。对于那些服务期超过六个月却不足完整一年的工作者来说,将被视作完成了一年的工作,进行同样额度的支付;而对于那些服务期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会得到半个月的
基本工资。若用人
单位擅自调岗的行为存在
违法嫌疑,例如并未经与
当事人充分协商、甚至使得调岗之后的工作环境和薪资福利水平出现明目张胆的倒退等等现象,从而导致劳动者不得不选择辞职,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在此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然而,具体的
补偿金额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状况以及用人单位的过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倘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建议寻求如劳动
仲裁等通过相关法律程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