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在宣告破产后,对于其雇员的
赔偿标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进行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对雇员的
经济赔偿问题时,应按照
劳动者在该企业服务的期限作为主要依据,即每满一个自然年度,便需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相应月份的
工资。即,若雇员在此类情况下服务了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个自然年度,则按照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进行计算;反之,若不到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而所谓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工厂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那么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仍需依照上述规定,向所有雇员支付
拖欠的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抚恤费用等,以及那些应该划入雇员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雇员的
补偿金。然而,请务必注意,具体的
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