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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工合同到期,单位单方不续签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届满时,尽管公司享有不续约的权利,不过仍需向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除非用人单位能够维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或者即使改善、提升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后进行续订,然而劳动者依然表示拒绝的情况之外,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地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可对应获取其基本工资水平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新修订: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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