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教育的特别附加扣除规定如下:对于由国家组织或者认可并由本人达成的学业层次的继续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每月固定费用(即每个月400元)将被进行定额扣除,但是同一学科或者同等学术等级的继续教育阶段的扣除年限上限应为48个月。
然而,若您选择从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项目,并且已获取相关合格证书的那一年里,所产生的开支将基于每年3600元的固定标准定额扣减。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
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