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康复出院满3个月之后,便可进行相应的
伤残等级评定工作。对于体内植入的钢板或钢钉等内固定物,在其未被取出之前,由于对于设备去除后具体的恢复情况尚不明确,因此这段时期并不符合我们所定义的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亦即伤势趋于平稳)的条件。当内固定装置成功移除之后,患者方可接受随后的鉴定流程。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当
劳动者遭受
工伤伤害后,经过科学合理的医疗疗程及各项检查,待伤势基本稳定并显现出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现象时,用人单位以及受工伤的员工有权向所在城市设立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首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时限不得超出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的日期起24个月。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