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日期的规定,理应由雇佣方与受雇者共同磋商决定,并且需要将其明确体现在
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定之中。假如双方尚未达成共识甚至没有就此事项进行商议的话,那么补偿金的发放便需按照每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
此外,如若雇佣方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个月以上,受雇者有权寻求法律帮助以
强制执行该限制性协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四》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
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