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N"这一术语是用来形容对
违法解雇或者劳资关系终止进行惩罚性规制的一环。而"+1",又被称作“待通知金”,其含义为以金钱替代正式通知。在特定情况下,员工有权提出要求获得2N+1规制下的
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如果
劳动者在诸如
工伤、怀孕等特殊时期内,却遭到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便立即解约的做法时,该员工便可据此游戏规则,要求得到2N+1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