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若其在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积的缴费期限尚未达足十五年的,现有如下四种可行的处理方案供参考:
1.申请进行一次性的缴费补充,尽管各地区对该事项的具体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先前往当地相关部门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满足一次性补缴的资格和条件;
2.考虑申请延长退休年龄或者通过挂靠企业来完成
社保的缴纳事宜,此举有助于您逐步积累足够的缴费年限,最后顺利地实现每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权益;
3.若上述方法均无法适用或存在困难,您还可考虑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依照国务院颁发的相关
法规,享有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然而请注意,这些待遇可能与正常情况下的养老保险相比稍微略逊一筹;
4.最后,如果经过权衡后您决定放弃继续参与养老保险计划,那么此前所缴纳的养老金是可以得到部分
退款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属于您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养老金才能被全额退还,比例约为总额的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