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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工伤鉴定结果何时能申请重新鉴定

若对劳动力评估(即工伤伤残鉴定)存在异议,您享有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程度的劳动力评估协会进行申诉复查的权利。
如上所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小组作出的劳动力评估结论具有最终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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