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解雇员工或者取消劳务合作的行为形式主要表现为对于
试用期内规定的单方面解除权利的不当使用、对员工违背
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实施的单方面解除权力的滥用以达到
解除合同时限的非法目的;
以及在经济性
裁员的程序要求和条件未能满足的情况下,仍试图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合约关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