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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如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如有争议者,可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而行政复议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受理。之后的60个自然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将全面审理这一争议事项,以作出最终裁决。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持有不同意见;
(2)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于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异议。
此外,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持有不同意见,且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不满意,他们还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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