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安排
劳动者延长工作日时长的情况下,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
工资水平150%的薪酬福利;
(二)若在休息日里仍需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但未能给予相应的补休,那么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200%的薪酬福利;
(三)若是在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继续劳动,同样应向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水平300%的薪酬福利。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