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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公司盖章吗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事宜,通常情况下,必须加盖公章以示正式生效。
对于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事项,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唯有如此方可实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另一方面,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实质上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或离职信件,即使已经给予了用人单位适当的预先通知期,达到到期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但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仍建议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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