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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是否应该结清工资

离职之际,用人单位依法应结算并支付全额薪资。按照既定的法律条文来看,劳动报酬必须采用货币的方式逐月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同时不能扣除或无故延迟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对于企业而言,应在员工正式离开雇佣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若未能及时完成这些程序,导致员工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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