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明确了劳动
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方式。若
当事人为受送达人,应由其亲自填写;如为
劳动者,则由其自行填写,而若是用人单位的话,那么该
社保单位的接待人员应当负责填写这份文件。仲裁机构向相关当事人送达
仲裁法律文书时,务必确保附有送达证明并请受送达人于送达回证上签署名字或盖章,确认已实际收到相应文件。
《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置、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置、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
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