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当劳资双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劳动者工资,并提供相应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然而,如果双方经
协商一致,亦可约定在下个月份进行工资发放事宜。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