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在公司工作未
满二年度遭到解雇的情况,如果可以认定为是由员工个人造成的过错导致的解雇行为(即
过失性辞退),那么将不会对该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
赔偿。
然而,如果这种解雇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员工本身职务上的原因而发生的(即无过失性辞退),那么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两个
月工资量的
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确实存在着非法解雇行为,此时不仅要支付上述同等数额的经济补偿,还必须额外支付四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金,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在
劳动者明确表示并不愿意继续履行其所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无法再维持下去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