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际选择离职,
然而却遭遇到克扣薪资的情况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每位
劳动者而言,拥有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职场的自由权利至关重要,雇主无权因员工提前作出离职决定而对其支付的薪资加以扣减。
当然,如果员工在未给予公司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单方面选择离职,由此导致了公司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这并不意味着该员工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仍然有权向其索取相应程度的
赔偿,但这绝非代表公司有权随意克扣员工的
工资待遇。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