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士是不能从事暑期打工工作的。
16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有义务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全面保护,同时
保证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可将其劳动力以非法方式转让给任何用人单位。
如若违背此种规定,将会遭受相应的法律惩处。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
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