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尚未解除之际,若所在企业单方决定停止为职工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此举无疑属于
非法行为。
对此,广大处于此类情况中的
劳动者可直接向所属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反应,劳动行政机关有权对违规企业采取
强制措施,责成其迅速纠正错误,并给予相应的法律
警告。
如因此导致了劳动者权益受损,相关企业还须为此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利依据法律
法规,向
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或进入
司法程序,以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规定,若企业未按照法定流程进行足额申报,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将依法以实际发生的上月缴费金额为准,按照该比例确定应纳份额。
待缴费企业补办完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再按照既定的法律流程进行最终结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