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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处于非全日制用工状态,要明确自身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平均每日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的标准,确认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后,知晓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在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安排工作,与劳动者明确非全日制用工性质及终止用工无补偿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6-01-24 09: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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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任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终止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与全日制用工不同,更具灵活性。
3.法律这样规定是为平衡双方权益,保障用工灵活自主,所以解除合同一般无补偿。
2026-01-24 07: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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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与全日制用工不同,具有灵活性。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在该用工模式下的权益,保障用工的灵活性与自主性。如果遇到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4 06: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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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其灵活性有别于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能平衡双方权益,保障用工灵活性与自主性。因此,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没有补偿。
2.对于劳动者,应在入职时明确用工形式,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终止用工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2026-01-24 0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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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显著特点,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灵活性是其核心特征。
(2)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且用人单位终止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双方权益,既保障用人单位能根据业务需求灵活调整用工,也让劳动者能更自由地安排工作。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存在补偿。
提醒:
虽然非全日制用工解除通常无补偿,但要注意保留工作时长、计酬等相关证据,若对用工性质认定有争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05:16:3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