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现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首先是因失去工作而处于下岗或失业状态的人员,该类人群中男性需达到45周岁之龄,女性则需要年满40周岁;
此外,对于非本地户口的
劳动者来说,若其与原有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并且未在其他任何地方继续进行
公积金缴纳活动,且在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申办此项业务。
其次是已办理了离休手续或者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的人员、完全无劳动能力从而亦与所在单位成功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离开居住地长期移居海外意愿的人员,亦可以申办销户提现。此外,当公积金缴纳者不幸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时,他们的受益人也有权申请办理销户提现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
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