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
劳动者自身原因而对雇主企业产生了
经济损失,根据相关
劳动法律
法规的规定,雇主有权依据与劳动者签订的
劳动合同,向其提出索赔申请。
对于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雇主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
工资中进行扣除。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出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最终剩余的工资部分依旧低于所在地区的月度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雇主应严格遵循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