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包工与用人公司的
劳动关系问题,他们并不隶属同一用人单位,因此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的有关解雇员工
经济补偿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在外包工的情况下,其
劳动者身份属于
劳务派遣性质,也就是说,其劳动
权利和义务由派遣单位负责管理,而与实际使用单位则不具备直接的民事
法律关系。
一旦外包工遭遇辞退,他们有权请求派遣单位为其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然而,若是在此过程中,外包工处于失业状态,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根据所居住地的地方性
法规,以当地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定时定量的向他们发放薪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