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签署
劳动合同,可通过搜集以下
证据予以证明
劳动关系:
如收集
劳动者的
工资卡片、工资存款、工资清单或者其他发放薪资的记录,亦或是查阅企业员工名册。
若无法直接获取这些材料,便可以通过拍照进行拷贝留存。
倘若用人单位曾为劳动者交纳过
社会保险基金,亦可在网络上检索出相关的社会保险支付记录以作证明。
此外,劳动者在加入公司时所填写的个人履历等资料也是重要的证明依据之一。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