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知超过三个月才被要求缴纳五项
社会保险这项措施并不完全合适,甚至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所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从员工开始正式工作的那日起就需要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并在最迟的三十天内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批等手续。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故意
拖欠、漏缴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请您务必前往当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寻求援助,以捍卫自身的社会保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