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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能获得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如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签,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详细考量:
假设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了原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仍然决定拒绝续签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倘若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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