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您在下班回家的途中所遭受的交通事故并非完全属于您个人责任的情况下,导致出现了骨折的状况,那么可以被认为是属于
工伤范围之内。
2.根据中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详细规定,被雇佣者如果具有如下七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皆应进行
工伤认定:
(1)职在其正常上班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内,由于实际工作原因而遭受到了
意外事故损害的;
(2)职工在他们提供服务的工作场所前后,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性质的工作时,因为突如其来的事故而受到了损害的;
(3)职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而出乎意料地遭受到
暴力或任何形式的危害行为等造成的伤害的;
(4)当人体内部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对职业能力产生明显影响的时候,这部分由于
职业病而受到的伤害也将被视为
工伤;
(5)
在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离开原工作场所,但只是短暂性的临时调动,极大可能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在车祸中有意失去联系的情况下;
(6)当
劳动者在
上下班往返途中所遭受的,不是他们
主要责任的,例如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
(7)只要是法律或行政
法规中明确规定应该被定性为工伤的其他情况,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